南方日報訊 (記者/辛均慶 通訊員/粵法制)近日,省政府法制辦公佈《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(省水利廳送審稿)》(下稱“送審稿”)向公眾征求意見。送審稿擬規定,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,已開墾的應當逐步退耕;種植經濟林果的,應當科學選擇樹種,合理確定規模,並按照修建水平梯地、保留梯地間植被等要求,採取水土保持措施。
  同時,在5度以上、不足25度的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,應當採取修建水平梯田、坡面水系整治、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,不得順坡全墾;在原有植被條件較好的坡地上整地造林,應當儘量保持原有植被,並採取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。
  違反規定在5度以上、不足25度的坡地上進行順坡全墾,造成水土流失的,按照開墾或者開發麵積,對個人處每平方米1元以上2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處每平方米2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。  (原標題:25度以上陡坡地禁止種農作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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